荆州博物馆文物保管楼管理规章制度
时间:2022-11-27点击:340434
为更好的加强文物库房的管理,保证所有文物的绝对安全,发挥文物的作用,特制定以下制度,请认真遵守执行。
1、文物的出库,必须由馆长或分管馆长同意,并在出库单上签名,方可办理一切手续。
2、任何人进入保管大楼须经部门批准,方可入内,严禁带手提包带火种进入库房。
3、馆内业务人员进库房查阅资料、文物绘图、摄影、修复等,须经分管馆长同意,才能进行。并做好进库和离库的时间记录。当事人签名。
4、因特殊情况须进文物库房内参观的人士,必须经馆领导批准,保管员方可接待并应有文字记录。
5、保管楼内严禁吸烟,每天下午下班前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方能下班。
6、保管楼的安全由所在楼层的保管员负责,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。
以上制度的公布,必须严格执行,熟悉制度,执行制度,坚持制度,应列为年终保管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之一。